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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上午11:50在我神遊之際,


默默覺得我的肚子正在哭夭(台)的時候,


小豬"Ritta/Ridda(誤)小姐"問我說:小花,妳下午有啥課?


小花就是我:嗯?法律和語言學啊!我今天帶好多書來耶!(一本英文課本+一本中國思想史課本+一本法律課本+一本資料夾+一本小說+一個霹靂大包鉛筆盒+雜物)


小豬:嗯?可是妳不是要去司法院嗎?下午2:00那個?


小花還是我:(臉呈現大囧")啊!!!對喔!!!我都忘了!!!那我帶那麼多東西幹麻!!!








所以今天下午2點在我完全沒有計畫下(是完全遺忘之下)我到了司法院的大門口,


一路上還有抗議反扁的群眾,


幸好我一臉政治關我啥事的樣子,


不然我想因為我偏愛綠色的偏差個性,


上衣+外套+手錶+鞋子一身綠的情況下,


我想可能會被當成鬧場的被圍毆然後被那些歐巴桑+歐吉桑喊說:妳來亂的喔!


不過因為那副我是正港的觀光客的模樣,


幸好身旁跟著朋友,


不然憑著我的單眼皮也可能被反日情結嚴重的人抓去毆打...





又岔題了!



總之,


頂著不知道幾度的高溫,


憑著想看蘇銘翔老師有趣的教學(蘇老師:同學,你太阿諛奉承了!)


還有看著蘇老師唱作俱佳的演出(蘇老師:同學,就知道你識貨!我可是76年次的!25歲耶!)


反正上述都是胡扯!


風塵僕僕的趕到了司法院。





感受到是很古老的建築,


除了去簡報室還有看看15個大法官坐的憲法法庭外,


最有趣的莫過於聽真正的法官判決,


不過畢竟是一般的工作和職業,


過程中沒有電視劇裡那番激烈爭執,


也許在一審裡會出現(@口@)?


總之到的是高法院也就是三審的地方,


大都有明確的刑法出現就沒有太大的起伏。





不知道算是幸還是不幸,


我們這組進去旁聽都是剛進去剛好審理結束的情況。








第一組是幫派械鬥,有一名被告(看起來凶神惡煞的)是檢察官起訴的,但是因為證人不在所以擇日再開庭。


法官也很無奈的說:證人會說他是幫派份子才有鬼!


所以後續就要靠警察來偵辦和檢察官找出證據了。





第二組是高利貸者(被告)因為涉嫌重利罪被判處3個月的有期徒刑和(被告)對原告提出詐欺罪(最後判處無罪)的案件。


看到兩個阿伯在互相指責對方都是胡說八道之類的,


不過我想雖然被告有放高利貸,


但是又沒有暴力討債之類的,


這年頭景氣不好,


借給別人錢又不還還被提出告訴,


真的很衰!







第三組則是我今天印象最深刻的案件,因為是涉嫌殺人罪。


看到液晶螢幕顯示的時候,大家卻莫名的興奮!


不過跟殺人犯對到眼的時候還真有點怕怕的(其實長的蠻帥的),


這件案子是兩派人馬械鬥,


法官訊問被告(殺人犯)的時候還有問是否有加入幫派,


被告還用很痞子的聲音說沒有,


說是雙方沒有仇恨,


只是起個衝突罷了,


然後一方帶棍帶棒(原告方)據說只有四、五個(證人的證詞)


一方帶刀帶槍(被告方)據說十多個人(證人證詞)


在一陣混亂中,


死者(原告)身中4刀送醫不治,


由被告一人(19歲)一人承擔責任,


原告委任律師提出4刀分別在於死者胸部、腹部、後腰部,


依此跡象看來理論上應該是有共犯,


況且派出19歲少年因未到民法滿20歲可以從輕量刑(當然刑法滿18歲),


是為頂罪的可能性更大,


法官判定殺人罪嫌成立,


檢察官認為前次審判過輕而且有隱瞞實情未提出共犯的前提下,


上訴法官加重刑責,


而法官裁定檢察官多找尋證據方可定罪,


所以被告暫時羈押。




當法官訊問被告有什麼意見的時候,


被告說了一句:希望法官再給我一次機會。(除了講的很沒誠意外,感覺沒有反省的心態,好像是律師跟他說要講的感覺。)


當時如果可以我真的很想從被告的後腦杓給巴下去,


法官給你機會,


那誰給死者機會呢?


那種不是:啊!我今天忘記帶作業了!老師~我可以明天再敎嗎?


犯的是殺人罪耶!


當然血氣方剛的少年都有不對,


但是看到死者家屬悲痛欲絕的哭著說就只有這麼一個弟弟,


外婆生病住院、媽媽因弟弟死後得憂鬱症和姐姐也快精神崩潰的狀態下,


都已經沒有人性了嗎?


對我來說,


我希望能判處越重的刑責越好,


就算廢除死刑又如何?


一命抵一命,


就關一輩子不要出來接受法律的制裁吧!!!















↑可惡!快點抓去關!!!






以上 開始考慮要不要去考檢察官的小花!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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